办理不带区域工商总局公司名称的条件 晓波18910256800
国家局核名的基本条件: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5000万及以上,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如:****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及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金1亿及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字号+组织形式,如:**有限公司;
3、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请申请人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情况说明,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4、投资人需提供自主申报承诺书。
国家局核名具体条件: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6、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7、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8、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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