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的四个能力为:消防改造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查用火用电,禁违章操作,查通道出口,禁堵塞封闭,查设施器材,禁损坏挪用,查重点部位,禁失控漏管。
2、扑救初级火灾能力: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一分钟内形成灭火力量,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熟悉疏散通道,熟悉出口,掌握疏散程序,掌握逃生技能。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有消防宣传人员,有消防宣传标识,有全员培训机制,掌握消防常识。
灭火救援难度大,消防装备不适应的问题仍未有效解决
一是灭火手段少。目前,我国配备的举高车大都在50米以下,多数消防水枪、水炮的喷射高度也只有50多米。可以说,50米以上特别是超过100米的楼层发生火灾,除利用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外,几乎没有有效的外攻手段。
二是作业面受限。有的灭火作业面被汽车、隔离桩等占用,或者受架空电线、广告牌等影响,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
三是破拆和内攻困难。高层建筑外立面多采用钢化玻璃幕墙,而现有强臂破拆车工作高度仅18米,超出这一高度只能靠人工,破拆难度大。内攻灭火时,消防员负重登楼超过20层,就无法有效开展救援行动。
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火灾风险高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认识上有偏差。不少地方把高楼大厦作为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形象和标志,片面追求数量、规模和形象,致使越建越多、越建越高,由此产生的城市公共消防风险急剧攀升。
二是相关部门监管合力不强。高层建筑消防涉及多个部门,但不少部门存在模糊认识,在推动高层建筑快速发展时,没有将消防一并纳入统筹考虑,建筑设防标准低,源头把关不严格,导致遗留不少“先天性”隐患。
消防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有的还会有自动喷淋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系统,水雾系统等。消火栓套装一般由消防箱+消防水带+水枪+接扣+栓+卡子等组合而成,消火栓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