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相关资料
保证金证明:缴纳保证金的银行流水或存款证明等。
抵押物资料:如房产、土地等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评估报告。
质押物资料:如存单、股权等质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评估报告。
第三方担保资料:第三方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担保意向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
履约保函
有效期通常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完成后的一定期限止,一般为 1 年至 3 年左右。以建筑工程合同为例,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可能涵盖整个工程建设期,一般小型建筑项目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可能为 1 年至 1.5 年,中型项目可能为 1.5 年至 2 年,大型项目可能达到 2 年至 3 年甚至更长。若合同有质量保证期的约定,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可能会延长至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一定时间,如质量保证期为 1 年,履约保函可能会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再延长 30 天至 90 天,以确保承包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第三方证明文件:如涉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需要延期,可能需要提供政府部门、气象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财务证明材料:担保机构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近期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以评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和履行能力,确保其有能力在延期后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
行业惯例和操作规范
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等领域,《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758)等国际规则明确要求银行保函必须规定一个失效日期,以便于各方操作和风险管控,遵循国际惯例有助于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国内实践:国内银行和担保机构在开具履约保函时,也通常会明确约定有效期,一般会根据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特点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如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30 天至 180 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