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信息化的原则
1、规范性原则:制定和实施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需要,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需要。实现馆(室)藏档案信息化,一方面可以将馆(室)藏的档案通过扫描等技术手段转化成计算机可识别和处理的数字化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接收电子文件进馆,但不管是通过馆(室)藏档案数字化还是接收电子文件,都应该坚持规范性原则,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和法规。
2.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现有馆藏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缩微胶片的景像、录音档案和录像档案等)的数字化;二是收集和接收各种形式的电子文件,然后集成到统一的档案数据库中。
3.标准规范建设
这是档案信息化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的保障。管理规范包括数字档案相关要领定义、移交、整理、价值鉴定、存储、著录、性保证、原始性保证、检索途径、利用方式等;业务规范包括数字档案的术语标准、资源描述、数字档案的文件格式、元数据、对象数据格式标准等;技术规范包括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软件系统工作平台技术标准、存储压缩格式、数字水印、加密算法等。
4.应用系统建设
这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的技术保障。我们将依靠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科研院所和技术力量,选用先进、适用和可靠的档案管理软件。